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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尼将对来自中国、泰国的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关税
印尼财政部于3月12日发布公告,宣布自3月25日起,将对来自中国大陆及台湾省、泰国的聚酰胺薄膜(Nylon Film,亦称尼龙薄膜)实施反倾销税政策。此规定有效期设定为四年。
公告中详细列出了将被征收进口税的企业名单,包括中国大陆的昆山运城塑业、运城其龙新材料、鹤山运城新材料、晓星化学纤维、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,以及泰国的AJ Plast等多家知名企业。同时指出,中国台湾省的所有相关企业均将适用此税率,税率范围从每公斤1254印尼盾至31510印尼盾不等(折合约0.076至1.92美元)。

中仑新材聚酰胺薄膜。(图源:中仑新材)
此关税政策的出台,源于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启动的对原产于上述地区的聚酰胺薄膜的反倾销调查。涉案产品在印尼的税号为3920.92.10和3920.92.99。经过调查,印尼反倾销委员会于3月12日表示,已发现有力证据证明,来自中国、泰国的进口聚酰胺薄膜存在倾销行为,且该行为已对印尼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,倾销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。因此,根据相关规定,决定实施反倾销进口税。
此次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聚酰胺薄膜,因其具有良好的抗拉强度、耐穿刺和耐磨损性能,在食品包装、工业包装等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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