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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见出炉 2025年回收率达到90%以上
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肥料产业快速发展,成为肥料生产和消费大国。但在肥料使用过程中,部分肥料包装存在使用后被随意弃置、掩埋或焚烧的情况,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。
近日,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制定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》。目的是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,促进农业绿色发展,保护农村生态环境。
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,在全国100个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。试点县50%以上的行政村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,回收率达到80%以上。
到2025年,试点县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%以上,农民群众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意识大幅提升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和工作机制,以示范带动全国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。
意见以坚持统筹推进、坚持分类处置、坚持分级负责及坚持多方参与为基本原创。例如根据肥料包装物的功能、材质和再利用价值,采取适宜回收方式。对于有再利用价值的,由使用者收集利用或发挥市场机制,由市场主体回收后二次利用。
另外,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政府重点在使用、收集、回收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。鼓励供销合作社、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个人回收肥料包装废弃物。
《意见》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回收处理范围、回收处理主体、回收处理方式、引导企业源头减量以及鼓励发展统配统施。
例如,回收处置范围主要包括化学肥料、有机肥料、微生物肥料、水溶肥料、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。
同时,引导肥料生产者、销售者在其生产和经营场所设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,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。按照“谁生产、谁回收,谁销售、谁回收,谁使用、谁回收”的原则,落实生产者、销售者、使用者收集回收义务,确保不随意弃置、掩埋或焚烧。
《意见》鼓励农业生产服务组织、供销合作社、再生资源企业等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;鼓励肥料生产企业使用易资源化利用、易处置的包装物,探索使用水溶性高分子等可降解的包装物,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,减少对环境的影响。
鼓励化肥、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,水溶肥等液态肥生产企业尽量使用可回收二次利用包装物,从源头上减少肥料包装废弃物的产生。
更多《意见细节》,请参考:http://www.moa.gov.cn/govpublic/ZZYGLS/202001/t20200120_633633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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